如之:如同那样,即如同对待“三日不吊”者一样。
轻服:五服中较轻的几种,如大功、小功、缌麻之类,即与死者关系较远的人。
会所:聚会的场所。这里指治丧的地方。
名:名刺。相当于今天的名片。
江南地区,凡遭逢重丧的人家,如果是与他家相认识的人,又同住在一个城邑里,三天之内不去吊丧,丧家就会与他断绝交往。丧家的人除掉丧服,与他在路上相遇,也要避开他,因为怨恨他不怜恤自己。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路遥远而未能前来吊丧的,也可以写信来表示慰问;不来信的,丧家也会一样对待他。北方的风俗则不是这样。江南地区凡来吊丧者,除了丧主之外,与不认识的人就不握手;如果只认识披戴较轻丧服的人而不认识主人,就不到灵堂去吊丧,改天准备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问。
阴阳家云:“辰为水墓,又为土墓,故不得哭。”王充《论衡》云:“辰日不哭,哭则重丧。”今无教者,辰日有丧,不问轻重,举家清谧,不敢发声,以辞吊客。道书又曰:“晦歌朔哭,皆当有罪,天夺其算。”丧家朔望,哀感弥深,宁当惜寿,又不哭也?亦不谕。
重丧:再死人。
清谧(mì):清静。
晦: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。朔:阴历每月初一。
算:寿命。
望:阴历每月十五日。
阴阳家说:“辰日是水墓,又是土墓,所以辰日不得哭丧。”王充的《论衡》说:“辰日不能哭丧,哭的话会再死人。”而今那些没有教养的人,辰日遇到丧事,不问轻丧重丧,全家都静悄悄的,不敢发出哭声,并谢绝吊丧的宾客。道家的书说:“晦日唱歌,朔日哭泣,都是有罪的,老天要减损他的寿命。”丧家在朔日和望日,悲痛万分,难道为了爱惜寿命,就不哭泣了吗?真是莫名其妙。
偏傍之书,死有归杀。子孙逃窜,莫肯在家;画瓦书符,作诸厌胜;丧出之日,门前然火,户外列灰,祓送家鬼,章断注连。凡如此比,不近有情,乃儒雅之罪人,弹议所当加也。
偏傍之书:指旁门左道的书。偏傍,不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