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 致沅浦、季洪弟书
沅、季弟左右:
贼匪于地势之远近,方向之东西全不了了,宜其屡败不振,然官兵亦自当处处严防。今宁国虽已克复,吾于旌德、三溪一路,尤不敢疏忽也。
闻九洑洲之北,李世忠已开河一道,可通舟楫。洲上之贼,应不能再犯北岸。“吉”左两营,弟调至金柱关,当无他虑。多公调石清吉十营至金陵会剿,鲍军亦可由东坝、溧水而至金陵。八月以后,弟处当不孤矣。
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三日 致沅浦弟书
沅弟左右:
张胜禄竟以微伤殒命,可惜可痛。余昔年恸塔智亭之殁,失一威望之将;悼毕印侯之逝,失一骁悍之将。张声扬虽不如塔,似已远过于毕。一军之中,得此等人千难万难。灵榇过安庆时,余当下河祭奠,赙恤其家。
李臣典果足为继起之贤否?凌有和、崔文田、李金洲三人,余俱不甚熟。大约选将,以打仗坚忍为第一义,而说话宜有条理,利心不可太浓,两者亦第二义也。十六日之仗,崔文田等出卡在大濠外否?刘南云等亦出卡否?洋枪与大炮、劈山炮三者比较,究竟何者群子最远?望校验见告。
弟两次抄示寄乔鹤侪信,多影响之谈。淮盐向以江督为主,江督犹东,运司犹佃也。弟欲从盐中设法生财,不谋之于我,而谋之于乔,何也?
盐务利弊,万言难尽,然扼要亦不过数语。太平之世两语,曰:“出处防偷漏,售处防侵占。”乱离之世两语,曰:“暗贩抽散厘,明贩收总税。”
何谓“出处防偷漏”?盐出于海滨场灶,商贩赴场买盐,每斤完盐价二三文,交灶丁收,纳官课五六文,交院司收。其有专完灶丁之盐价,不纳院司之官课者,谓之“私盐”,即“偷漏”也。
何谓“售处防侵占”?如两湖、江西均系应销淮盐之引地,主持淮政者,即须霸住三省之地,只许民食淮盐,不许鄂民食川私,湘民食粤私,江民食闽私,亦不许川、粤、闽各贩侵我淮地。此所谓“防侵占”也。
何谓“暗贩抽散厘”?军兴以来,细民在下游贩盐,经过贼中金陵、安庆等处,售于上游华阳、吴城、武穴等处,无引无票无照,是为“暗贩”。无论贼卡官卡,到处完厘,是谓“抽散厘”也。
何谓“明贩收总税”?去年官帅给票与商人“和意诚号”,本年乔公给票与商人“和骏发号”,目下余亦给票与“和骏发”,皆令其在泰州运盐,在运司纳课,用洋船拖过九洑洲,在于上游售卖。售于湖北者,在安庆收税,每斤十文半,在武昌收九文半。售于江西者,在安庆每斤收十四文,在吴城收八文。此所谓“明贩收总税”也。
弟前令刘履祥在大通开官盐店,小屯小卖,是暗贩之行径;今欲令二三商人赴乔公处领盐,驶上行销,是明贩之行径。若使照“和意诚”“和骏发”之例,亦在运署纳课,亦雇洋船拖过九洑洲,亦在皖与武昌完二十文,皖与吴城完二十二文,则此外为利无几。若不照“和意诚”“和骏发”之例,概不完厘,则有益于弟,有损于兄,殊不足以服众。本年四月,刘履祥在下游运盐数船驶上,亦用洋船拖过贼境,被荻港卡员王寿祺拦住。刘履祥寄函与王,请完厘释放,厥后过盐河、华阳竟未完厘。此事人多不服,余亦恶之,拟即将刘履祥撤去,并将大通官盐店拆毁。盖所得无多,徒坏我名声,乱我纪纲也。弟亦不必与乔公谋盐,弟以后专管军事,莫管饷事可也。
同治元年六月二十六日 致沅浦、季洪弟书